【华康股份:实际控制人因可转债减持信息披露不及时被出具警示函】
华康股份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过程中,导致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的合并权益比例变动达到1.34%,但未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该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德水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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