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你好。据悉, 贵司餐饮宴会业务在实际经营中; 长期普遍存在"熟人介绍消费返点奖励"的情况,返点佣金为合同总金额的3%。餐饮业务作为贵司主要收入来源,消费返点支出是否合理计入贵司的销售费用中?实际占比多少?据此模式是否可能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庆楼:
尊敬的投资人,您好!公司宴会业务的获客渠道多种,比如线上的抖音、小红书等,线下的员工代订、异业合作(与宴会相关行业合作,我们称之为异业合作),线上推广及异业合作等渠道发生的费用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计入销售费用,该项费用占比较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谢谢您的关注。
尊敬的投资人,您好!公司宴会业务的获客渠道多种,比如线上的抖音、小红书等,线下的员工代订、异业合作(与宴会相关行业合作,我们称之为异业合作),线上推广及异业合作等渠道发生的费用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计入销售费用,该项费用占比较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谢谢您的关注。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4-12-23 1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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