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洁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7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关于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投资成立合伙企业并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此次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投资成立合伙企业并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并遵循自愿平等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投资成立合伙企业并对外投资。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和平、王英、丁键
2024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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