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5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0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13,680,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13,680,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10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 号),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90 万股,
并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
本为 9,221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2,311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9,221
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1,368.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96%,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
售股将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涉及股东共计 2 名,为实际控制人李德志和张理兰。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 123,1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 4 股。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总股本由 123,110,000 股变
化为 172,354,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 92,210,000 股同比例变化为129,094,00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了以下承诺:
(一)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德志、张理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如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二)实际控制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德志、张理兰分别承诺:
1、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期间,基于对宏观经济、预拌混凝土行业及发行人未来良好的发展趋势判断,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前所持发行人股份自锁定期满后原则上不进行减持;锁定期满后,确实需要减持的,本人将依法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股价、行业状况、发行人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减持决定。
2、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拟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且至少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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