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7
目 录
声 明......1
摘 要......2
第一章 基本情况......4
一、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及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4
二、 评估目的......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5
四、评估价值类型及定义......6
五、评估基准日...... 6
第二章 评估依据......6
一、法律法规依据......6
二、评估准则依据......7
三、资产权属依据......8
四、取价依据......8
第三章 评估方法......8
第四章 评估程序及实施过程......9
一、进行前期调查......9
二、编制评估计划......10
三、进行现场调查......10
四、收集整理评估资料......10
五、展开评定估算......11
六、形成评估结论......11
七、编制出具评估报告......11
第五章 评估假设......11
一、本次评估采用的假设......11
二、评估假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12
第六章 评估结论......12
第七章 特别事项说明......13
第八章 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14
第九章 评估报告日及其他......14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16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以下简称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超出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房地产可收回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
京信评报字(2024)第 656 号
摘 要
重 要 提 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的详细情况,正确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法,按照必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