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沿浦”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0号),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584,068股,发行价格为32.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80,999,996.52元。
2024年12月4日,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4,400,000.00元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划款了376,599,996.52元给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开户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的账号为31050176490000002981的专用账户。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688,679.24元,其中承销与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4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288,679.2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5,311,317.2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2月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47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办理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部件有限公司、天津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3,674,580.50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23,674,580.5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 本次置换金额
额
1 惠州沿浦高级新能源汽 206,827,100.00 145,500,000.00 4,653,210.09
车座椅骨架生产项目
郑州沿浦年产 30 万套汽
2 车座椅骨架总成制造项 203,475,000.00 145,500,000.00 10,406,443.02
目
3 天津沿浦年产 750 万件 100,000,000.00 90,000,000.00 8,614,927.39
塑料零件项目
合计 510,302,100.00 381,000,000.00 23,674,580.50
三、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688,679.24元,其中
承销与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4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1,288,679.24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60,377.36 元。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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