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7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5-002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港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根据《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16 日上午 10:00
(三)会议召开地点: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 28 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9 日
(六)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 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港转债”(债券代码:111013)的债券持有人。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新港转债”债券持有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共计 6 名,代表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债券数量 22,870 张,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共计 2,287,000 元,占债权登记日本次未偿还面值总金额的 0.620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百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2,87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0.00%;弃权票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0.00%。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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