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7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5-004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港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价格:100.44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回售期:2025 年 1 月 24 日至 2025 年 2 月 7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 年 2 月 12 日
回售期内“新港转债”停止转股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新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44 元/张(含当期利息、
含税)卖出持有的“新港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港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
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回售期内“新港转债”停止转股,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期间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111013 新港转债 可转债转股停牌 2025/1/24 2025/2/7 2025/2/1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 号),浙江新中港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公开发行了 3,691,350 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 36,913.5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5,971.75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全部到位,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3]第 1717 号验资
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89 号文同意,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港转债”,债券
代码“111013”。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分别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新港转
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新港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新港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一)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内容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附加回售条款,“新港转债”第二年(2024 年 3 月 8 日至 2025 年 3 月 7
日)的票面利率为 0.50%,计息天数为 322 天(2024 年 3 月 8 日至 2025 年 1 月 23
日),利息为 100×0.50%×322/365≈0.44 元/张,即回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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