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8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4-051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红燕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1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及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8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338,000 手(338 万张)。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7 月 26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0 年 7 月 21 日)
止,即 2025 年 1 月 26 日至 2030 年 7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10.7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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