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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1 15:30:54 股吧网页版
聚合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2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4-054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 “发行人”或“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3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合顺转债”,代码“111020”)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861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国泰君安”)。本次发行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
称“《发行公告》”)已刊登在 2024 年 7 月 18 日(T-2 日)的《上海证券报》
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2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2021]32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指南第 4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备案》(上证函[2023]651 号)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 3.38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338 万张,
33.80 万手,按面值发行。

2、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 2024 年 7 月 22 日(T 日),所有
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2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15166”,配售简
称为“合顺配债”。

3、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未发生调整。《发行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比例为 0.001071 手/股。截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9 日,
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因此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未发生变化。请原股东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合顺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4、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315,567,33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 0.001071 手/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3.80 万手。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合顺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聚合顺的 A 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071 元
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
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071 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
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合顺配债”,配售代码为“715166”;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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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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