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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3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4-055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类别 中签率/配售 有效申购数 实际配售数 实际获配金
比例(%) 量(手) 量(手) 额(元)
原股东 100 276,312 276,312 276,312,000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0.00085277 7,233,825,814 61,688 61,688,000
网下机构投资者 - - - -
合计 7,234,102,126 338,000 338,000,000
重要提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发行人”或“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3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861 号文同
意注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国泰君
安”)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合顺转债”,
债券代码为“111020”。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
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 年 7 月 2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
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38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
基数为 3.38 亿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0,14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聚合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3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售和
网上申购工作已于 2024 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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