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6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4-059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1号),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面值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38万张(33.8万手)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38亿元。
截至2024年7月26日止,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38,000,000.00元,
扣 除 承 销 及 保 荐 费 用 4,240,000.00 元 ( 含 税 ) 后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为
333,76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分款汇入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东大道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301041060002127722的人民币账户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开立的账号为577904384710006的人民币账户内。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费(均不含税)合计2,334,811.32元,并考虑承销及保荐费用中不应由募集资金承担的税款24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1,665,188.68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318号”《验证报告》。
二、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同意公司与保荐
机构、相应开户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024年8月2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8月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募投项目 存储金额(元)
杭州聚合顺新材 招商银行股份 年产12.4万吨尼
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杭州 577904384710006 龙新材料项目 0.00
高新支行
杭州聚合顺新材 杭州银行股份 年产8万吨尼龙
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杭州 3301041060002127722 新材料(尼龙 177,742,011.83
江东大道支行 66)项目
杭州聚合顺新材 中信银行股份 年产12.4万吨尼
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杭州 8110801011902945657 龙新材料项目 156,017,988.17
分行
山东聚合顺新材 杭州银行股份 年产8万吨尼龙
料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杭州 3301041060002152431 新材料(尼龙 0.00
江东大道支行 66)项目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系承销及保荐费中不属于发行费用的
税款部分以及尚未扣除的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费所
致。
三、《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聚合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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