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30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2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向琛先生召集和
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