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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6 17:04:13 股吧网页版
健之佳: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7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4-104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提供的股份回购专项贷款。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按规范要求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31.69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持股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仅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本议案经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回购方案存在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按既定用途转让后剩余的部分,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后续股本注销工作无法实施的风险。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96)。近日,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开设,内容披露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蓝波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公司股价变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目的是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的股份将按规范要求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根据《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回购条件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条、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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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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