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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4 17:47:52 股吧网页版
王力安防: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王力安防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 &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六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并调整回购价格之

法律意见书

致: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力安防”“公司”)与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本所接受王力安防的委托,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王力安防根据其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言

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发表的法律意见,并不对非法律专业事项提供意见。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王力安防已向本所律师承诺,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为真实、完整、准确及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不对其他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限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之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和公开披露,并依法对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王力安防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和有关事实,以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验证和讨论,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二部分 正文

一、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的批准和授权

(一)2022 年 6 月 10 日,王力安防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二)2022 年 6 月 10 日,王力安防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 年 6 月 27 日,王力安防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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