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9
2021 年 3 月 1 日,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得科技”“公
司”或“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必得科技签订的保荐承销协议,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构, 对必得科技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兴业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 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保荐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保荐代表人 余银华、唐勇俊
联系电话 021-38565735
公司名称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及代码 必得科技, 605298.SH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月城镇月翔路 27 号
董事会秘书 汤双喜
联系电话 0510-865922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3 月 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 号),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A 股)2,7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173.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973.0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9,20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审验, 并出具了“容诚
验字[2021]230Z0036 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必得科技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 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督导公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2023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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