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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1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4]AN035-5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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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目 录
释义...... 2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7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7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8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12
五、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2
六、发行人的业务...... 12
七、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3
八、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5
九、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7
十、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7
十一、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8
十二、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8
十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8
十四、发行人的税务...... 19
十五、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19
十六、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20
十七、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20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0
十九、本次发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21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沪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昆山沪光汽车电器有限
光股份 指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泽轩 指 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昆山德可 指 昆山德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指 KSHGAuto Harness Gmbh,发行人持有其 0.25%股权,苏州泽
德国沪光 荃持有其 99.75%股权
罗马尼亚沪光 指 KSHGAUTO ELECTRICAL ROMANIAS.R.L.,德国沪光持有
其 100%股权
“三会” 指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本次发行、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指 发行人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报告期 指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3 月
本所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0889 号)《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
《审计报告》 指 务报表(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信会师
报字[2023]第 ZB10775 号);《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止)》(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581 号)
《公司章程》 指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
《适用意见》 指 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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