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3
关于《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
融资)〔2024〕172 号)中反馈意
见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172 号)
中反馈意见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函字[2024]第 ZB131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7月5 日出具的《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172 号)(以下 简称“《问询函》”)已收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作为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沪光股份 ”、“公司 ”、“发行人 ”)的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对本次审核问询函中提到的要求会计 师核查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
特别说明:
本所没有接受委托审计沪光股份2024 年1-3 月期间的财务报表,以下所述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不构成审计,其结果可能与我们未来执行沪光股份财务报表审计得出的结论存在差异。
注:本次反馈意见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 舍五入所致。
问题一、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必要性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汽车线束产品主要包括整车成套线束、动力系统发动机线束及其他单功能线束。本次再融资募投项目为“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整车线束生产项目”,公司通过实施该项目将提升新能源汽车高压线束生产能力,布局特种线束产品的研发生产,提高产线的自动化水平。本项目于 2021 年备案并计划
当年开工,实际于 2022 年开工建设。请发行人说明:(1)区分传统燃油车和新能源汽车、对应产品的具体型号或类型,列示报告期内公司线束产品的产能及产能利用率情况、本项目及自有资金投资项目涉及产品及产能规模情况,对提升汽车线束自动化智能制造能力的具体体现,结合不同线束产品是否可以共用产线、整车市场的价格变动对上游供应商的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变化趋势等,进一步说明公司开展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考虑及必要性;(2)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前次募投项目产品在原材料、技术工艺、生产设备、应用领域、下游客户等方面的具体关系,本项目涉及产品在报告期内形成的销售情况,是否涉及新产品,公司是否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技术工艺、人员、市场销售渠道等储备,本次募集资金是否符合投向主业要求;(3)结合本项目拟生产产品的细分市场空间及发展情况、发行人市场占有率、下游客户需求情况或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本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及产能消化措施;(4)本项目未按备案计划时间开工的原因,建设资金来源,在开工建设较长时间后决定作为本次再融资募投项目的原因及主要考虑,项目实施环境是否发生变化,最新建设进展情况,预计建设完成时间及投产计划,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已签署合同待付款的金额,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存在用于或变相用于董事会前已投入资金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4)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问题一、(4)本项目未按备案计划时间开工的原因,建设资金来源,在开工建设较长时间后决定作为本次再融资募投项目的原因及主要考虑,项目实施环境是否发生变化,最新建设进展情况,预计建设完成时间及投产计划,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已签署合同待付款的金额,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存在用于或变相用于董事会前已投入资金的情形
(一)本项目未按备案计划时间开工的原因,建设资金来源,在开工建设较长时间后决定作为本次再融资募投项目的原因及主要考虑,项目实施环境是否发生变化
1、本项目未按备案计划时间开工的原因
2021 年公司取得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张浦镇叶泾江的南、北两侧土地,根据行业发展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上述两个地块拟重点建设新能源汽车高压线束工厂并同步开展规划设计。根据备案证及宗地建设规划,上述南、北两侧地块均原计划于 2021年 8 月开工。
考虑到上述两个地块项目的资金投入规模较大,公司分阶段实施,其中叶泾江北侧地块规模相对较小,重点优先开工建设,并作为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而本项目(即叶泾江南侧地块)整体规模相对较大,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自身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合理安排项目建设和投产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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