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57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4.7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决定终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 118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 145.665 万股限制性股票,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配套实施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上述 122 名激励对象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0.39 万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6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49,503,900 股变更为 248,000,000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49,503,90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248,000,000.00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数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重要变化,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规定、依据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4年8月30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2:00,13: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茸江路 785 号
3、申报方式: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
4、联系人:马晓琳女士
5、联系电话:021-57797068
6、传真号码:021-57797552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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