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
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饮
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
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其
他相关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
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
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
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
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
者被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日常事务处理人应
当向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
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
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日常事务处理人
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
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日常事务处理人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
日内,监事会日常事务处理人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
知。
监事会日常事务处理人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
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日常事务处理人应当分别
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
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
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经公司各监事同意,可豁免上述条款规定的通知时限。
第八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三) 会议形式;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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