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3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侨食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月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南侨食品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98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南侨食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352.941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9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7,872.94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745.2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127.73 万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100640 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及决策程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其中,“扩产建设及技改项目”中
天津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南侨”)作为实施主体的冷冻面团生产线及相关配套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广州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南侨”),“扩产建设及技改项目”中天津南侨作为实施主体的炼乳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天津南侨全资子公司天津吉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吉好”)。
同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调减募投项目“扩产建设及技改项目”中天津南侨、上海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南侨”)作为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金额共计 20,534.65 万元;调减募投项目“冷链仓储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中天津南侨、上海南侨作为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金额共计 10,618.36万元,并将上述项目变更调减的募集资金合计 31,153.01万元用于“重庆南侨淡奶油生产加工基地项目”一期项目,重庆南侨食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重庆南侨”)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保荐机构已对公司上述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募投项目变更后,各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实施主 原计划投入 变更后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体 金额(1) 变更金额(2) 投入金额
(3)=(1)+(2)
上海南侨 25,881.13 -15,562.44 10,318.69
扩产建设及技改项 天津南侨 28,866.00 -18,430.17 10,435.83
1 目 广州南侨 4,050.00 11,257.96 15,3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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