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3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了推进经
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倡导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可持续发展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践行环境保护、履行对利益相关方责任及完善公司治理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五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把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六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可持续发展管理职责分工
第八条 公司建立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可持续管理层级为四级管理,具体为:
(一)董事会;
(二)董事会ESG委员会;
(四)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
第九条 董事会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决策机构,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审议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第十条 董事会ESG委员会是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工作的专门委员会,是可持续发展(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负责研究拟定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政策,对公司ESG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组织或协调公司可持续发展事项相关政策、管理、表现及目标进度的监督、检查、评价,提出相应建议。董事会ESG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十一条 可持续发展领导小组是公司可持续发展事项的管理层,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推进各层级可持续发展事项工作的日常联络、工作协调,组织和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执行,同时统筹并推动可持续发展工作落地实施。
第十二条 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是公司可持续发展事项的执行层,由公司策划部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在部门内设置的ESG指定对接人,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划,开展和贯彻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部署,落实可持续发展工作任务并向可持续发展领导小组汇报执行情况。
第三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所规定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当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并按规定采取网络投票方式,促使更多的股东参加会议,行使其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公司应当积极进行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发展规划,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切实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而损害债权人的
利益。
第四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用人制度,保障员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不得非法强迫职工进行劳动,不得对职工进行体罚,并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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