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8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102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
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纪金树先生《关于提议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内容主要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纪金树先生
2、提议时间:2024 年 9 月 27 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 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议人向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和转换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和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 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 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8、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上限预计不超过 1,500.0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46%。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纪金树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纪金树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纪金树先生承诺:将积极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
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认真研究上述提议内容,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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