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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0 16:50:20 股吧网页版
蓝天燃气:招商证券关于蓝天燃气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3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30 号)批准,并经上交所同意,蓝天燃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8.70 亿元,每张面值 100
元,并于 2023 年 9 月 8 日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蓝天燃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刘智、刘海燕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刘智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有关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文件;

4、查阅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5、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6、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运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7、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相关资料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蓝天燃气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以及 2024 年度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等资料,并重点关注上述会议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等内容。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行为准则。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落实,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发挥了有效作用;公司制订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合法、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文件及会议记录,与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与分析,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进一步了解了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蓝天燃气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资料、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财务总监进行访谈。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蓝天燃气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和财务均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等相关资料,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蓝天燃气未发生违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条款的情形;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蓝天燃气
已制定并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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