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作为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燃气”、“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蓝天燃气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设立基金及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设立基金及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拟与河南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集团”)、河南汇融资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并购基金,其中基金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与燃气集团为有限合伙人,基金公司为基金管理人。
本次全体合伙人将以现金的方式,总认缴出资 10 亿元成立并购基金,其中基金公司认缴出资200万元,燃气集团认缴出资69,8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30,000万元。
鉴于基金公司、燃气集团均为公司股东河南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管网”)一致行动人(均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故本次共同投资属于关联交易。
(二)本次设立基金及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各合伙人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共同助力河南省打造天然气全省一张网和城镇管道燃气“一城一企”整合工作,推动各方进一步发展,共同成立并购基金。并购基金主要投资于燃气行业及相关上下游产业,项目类型
以城镇燃气行业为主,包括经营良好或具有盈利能力的燃气管道、储气设施、LNG接收站/加注站等其他城燃上下游的非上市企业(包括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或类似权益),从而实现有限合伙的资本增值。
(三)与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燃气集团及基金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联关系介绍
2024 年 8 月 1 日,河南管网与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
署《股份转让协议》,河南管网受让 34,641,816 股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 5%,为公司持股 5%股东。鉴于基金公司、燃气集团、河南管网均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基金公司与燃气集团为河南管网一致行动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公司与基金公司、燃气集团共同设立并购基金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河南汇融资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44A4JM4B
成立时间:2017 年 08 月 18 日
注册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尚贤街 32 号中原基金大厦 B 座 4 层 406-9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何桉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汇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
资子公司)持股 35%,河南汇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 65%。
2、河南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2MAD2KW041P
成立时间:2023 年 10 月 26 日
注册地: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吴府大道 26 号
注册资本:1,0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尚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陆地管道运输;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三)关联人与公司其他关系说明
燃气集团、基金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四)燃气集团、基金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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