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1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5-002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并授权可以用公司名下的房屋、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担保、抵押或质押。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控制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最终融资金额由公司视资金实际需求情况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
合同为准。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关综合授信申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并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且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必要性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对公司日常性经营能够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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