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5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3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32.0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圣泉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的具体情况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
款,分别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实施股票回购提供专项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且不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的 70%,期限 1 年。
除上述贷款外,本次回购的其余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通知的相关精神,公司为更好的开展回购股票相关工作,与银行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利用好金融贷款工具,推进公司股票回购计划、提升公司价值。上述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将根据贷款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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