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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6 15:33:00 股吧网页版
华兴源创:舆情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7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舆情
管理能力,建立健全诊断预防、分析研判、持续监控、应对处置、复盘修复的舆情应对机制,提升公司对各类舆情的应对能力,及时发现、准确分析、有效引导和妥善处置各类舆情事件,维护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制订公司《舆情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公众、各类媒体等发布的可能
对公司形象、对公司投资者的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影响,可能引发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波动的评论、报道或传言等。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企业形象造成较大影响,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子
公司。

第五条 本制度基本原则包括:

(一)预见性原则:深入结合公司经营和风险控制管理工作,分析研判公司可能出现的舆情事件,剖析公司可能面临的舆情环境,并针对外部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出预判和预案;

(二)持续性原则:舆情发展具有动态性、复杂性等特征,舆情事件的应对需要动态变化、持续跟进,舆情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始终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持续完善舆情应对流程,根据舆情管理的效果,不断调整和优化
舆情管理策略,提高危机应对能力;

(三)准确性原则: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及时性原则:公司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舆情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发现并启动应对机制,及时应对;

(五)整体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应树立整体意识,在舆情应对过程中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应对舆情事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
司董事长担任组长,组员包括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舆情工作组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
协调公司的舆情管理工作,制定舆情管理的战略和方针,对舆情事件的应对决策进行指导和审批。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应对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分析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拟定预处理方案;
(三)协调组织各类舆情事件处理过程中信息发布和舆情载体对接工作;
(四)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机构进行信息沟通及上报;

(五)各类舆情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舆情工作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汇总过往舆情监测和应
对情况的汇报,评估舆情管理工作的效果,复盘研究舆情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舆情工作组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九条 舆情工作组下设舆情监测分析团队,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以 IT
部门为依托,与外部专业舆情监测机构合作,运用舆情监测工具和技术,对国内外各类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新闻网站、社交媒体平台、行业论坛、博客、视频网站等)进行实时监测,收集与公司相关的舆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品牌、
产品、服务、管理层、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合作伙伴等方面的内容,并对监测到的舆情信息进行筛选、分类、整理和分析,评估舆情的性质(正面、负面、中性)、热度(传播范围、传播速度、关注度等)、影响程度(对公司形象、声誉、业务等方面的潜在影响)和发展趋势,形成舆情分析报告,为舆情应对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条 舆情工作组下设舆情应对执行团队,由公司企业宣传部门、内审
法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根据舆情工作组的决策和舆情分析报告,制定具体的舆情应对策略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企业宣传部门:作为舆情应对的牵头部门,负责与媒体进行沟通协调,组织新闻发布会、媒体见面会等活动,塑造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在符合公司信息披露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撰写和发布新闻稿、声明稿、情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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