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6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7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业 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该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自愿平等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交易 1:哈尔滨工业大学为研究某损伤系统项目,拟将其中的高分辨率成像检测光学系统委托公司进行开发,上述合同将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合同金额为 65.56 万元人民币。
交易 2:公司为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速度,拟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批产线升级改造及精密光机零件制造项目签订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上述合同将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合同金额为 83.64 万元人民币。
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康为民先生向哈尔滨工业大
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新光光电 582 万股股票,该等捐赠涉及的财产所有权变更
登记手续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办理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5 日
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捐赠股份完成过户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公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谨慎性原则,确认哈尔滨工业大学为公司关联方;同时因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全资设立,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哈尔滨工业大学出资设立的法人独资有限公司,由此认定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亦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
(二)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哈尔滨工业大学签署技术开发合同、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合同金额累计为人民币149.2万元。该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审议时不存在关联董事情形,无需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在对上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书面认可。独立董事认为以上交易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行为,存在一定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定价系经双方根据合同实际情况协商、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同意将上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与哈尔滨工业大学拟签署的技术开发合同、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拟签署的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是公司进行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开、公平的原则。以上合同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表决时,不存在关联董事情形,无需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康为民先生向原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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