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7-13 17:20:27 股吧网页版
中微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7-14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6-072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1147号文同意注册批复,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亿元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5,156,765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90.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803.2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118,562.2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9,881,241.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6)第0016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文件。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开户手续、
与相关开户银行及独立财务顾问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履行全部法定及约定程序与手续。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以及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本次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 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 31000109000000100378

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1500121756006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1050161364000011938

司上海浦东分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中信证券。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端半导体设备产业化项目、高端半导体设备研发中心项目、支付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