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8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2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
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现拟对《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本次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为维护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 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
行政法规”),制订本章程。 行政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辞任,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
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
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公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开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同等权利。 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额。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可以将已发行的面额股全部转换
为无面额股或者将无面额股全部转换
为面额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公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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