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6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证券代码:688020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〇二四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邦股份”、“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8.0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80,669,486 股的 3.32%。其中,首次授予 219.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7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1.72%;预留 49.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8.28%。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正在执行,尚有240 万份股票期权在有效期内。截至目前,前述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合计 508 万份,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共计 64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数 483 人(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 13.25%。以上激励对象中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苏
陟先生、李冬梅女士,苏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李冬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均属于公司重要管理者,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关键作用。同时,两位公司实际控制人参与本激励计划有助于提升激励对象的参与积极性,并能更好地进公司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本激励计划将苏陟先生、
李冬梅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除苏陟先生、李冬梅女士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亦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5.94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激励……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