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3 17:24:36 股吧网页版
瀚川智能: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4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4-077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货款 5,472 万元以及违约金 694.2 万元,合计人民币
6,166.2 万元。

二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208,600 元,由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二审判决且为终审判决,目前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视后续执行进展而定。公司涉及本诉讼事项相关存货成本合计约 8,502.70 万元,截至 2024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存货计提单项存货跌价准备 1,267.65 万元,结合公司已预收正威集团款项 3,716.8 万元(未税),剩余约 3,518.25 万元存货尚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根据剩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情况及诉讼判决执行情况,存在剩余未计提跌价的存货进一步计提或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将对公司当期或者以后年度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威公司”)和深圳市汇信达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信达公司”)签订了锂电池生产配套化成分容设备的销售框架合同。公司
就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苏 0591 民初
19602 号】。该诉讼案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暨重大销售框架合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2024 年 7 月,公司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下达的一审判决《民事判决
书》[(2023)苏 0591 民初 19602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6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公司不服上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并于 2024 年 9 月 9 日上
诉至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如下:

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第三项,改判瀚川公司收到验收款 3,336 万元后
将《设备采购合同》项下化成分容设备(2023 年 3 月 27 日《送货单》确认已交
货部分除外)交付给正威集团、汇信达公司;

2、一、二审诉讼费由正威集团、汇信达公司、商铭供应链公司承担。

二、本次诉讼二审判决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苏 05 民终 12677 号],二审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208,600 元,由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二审判决且为终审判决,目前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视后续执行进展而定。公司涉及本诉讼相关存货成本
合计约 8,502.70 万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本
次诉讼涉及的存货计提单项存货跌价准备 1,267.65 万元,结合公司已预收正威集团款项 3,716.8 万元(未税),剩余约 3,518.25 万元存货尚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根据剩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情况及诉讼判决执行情况,存在剩余未计提跌价的存货进一步计提或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将对公司当期或者以后年度
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次诉讼为公司因被侵害利益而主动提请的诉讼,是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