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二〇二四年八月
声 明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本保荐机构”)接受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子”、“发行人”或“公司”)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具有相同的含义。本发行保荐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代表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3
二、项目协办人情况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姓名...... 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4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 11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11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3
一、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
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证券发行保荐书。...... 13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3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4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4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4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5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规定...... 18
五、发行人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
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18
六、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的核查情况...... 19
七、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情况...... 20
八、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以及填补相关措施的核查情况...... 20
九、关于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21
十、关于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分析...... 24
十一、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29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高震、马辉作为国盾量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高震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拥有十五年以上投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主办人、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项目保荐代表人、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项目保荐代表人、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项目保荐代表人、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项目保荐代表人、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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