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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5 17:27:27 股吧网页版
国盾量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6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4-111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68 号),同意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盾量子”)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486,631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
股人民币78.94 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75,094,651.14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23,248,532.79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751,846,118.35 元。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230Z0133 号《验
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原有一般户(账号:12187001040048046)作为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

12187001040048046 补充流动性资金

江路支行注

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辖内二级支行,根据其管理要求,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乙方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负责签署。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盾量子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协议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187001040048046,截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专户余额为 1,755,306,346.61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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