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1、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淑彬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淑彬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淑彬先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任淑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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