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科瑞”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对思科瑞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现
将本次现场检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陈召军、姚召五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12 月 16 日-18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陈召军、姚召五、郭欣晨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
l、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有关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文件;
3、查阅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查阅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5、现场拉取募集资金对账单,查阅主要设备采购合同等资料;
6、查阅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思科瑞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自 2024 年 1 月以来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行为准则。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落实,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发挥了有效作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如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和相关信息披露的支持性文件等,与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与分析,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进一步了解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思科瑞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核查了解公司独立性及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等。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思科瑞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和财务均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现场拉取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对比分析了募集资金对账单与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的匹配性,查阅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决议、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合同、凭证等资料。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思科瑞未发生违反三方监管协议条款的情形。思科瑞部分募投项目调整部分建设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募投项目延期、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公告义务。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思科瑞已制定并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业务合同等,并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思科瑞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形,重大对外投资事项履行了审议程序并及时对外公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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