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8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1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及数量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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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宝兰德、公司 指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指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励计划
《2021年限制性股票 指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激励计划(草案)》 案)》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指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励计划
《2023年限制性股票 指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激励计划(草案)》 案)》
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
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
本次调整 指 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2023年8月修订)》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1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相关事项
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4]第 0259 号
致: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就公司调整 2021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保证法律意见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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