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3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第五章 董事会...... 2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6
第七章 监事会...... 3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5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6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9
第十二章 附则...... 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株洲华锐硬质合金工具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200799104619D。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00.20 万股,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uzhou Huarui Precision Cutting Tools.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株洲市芦淞区创业二路 68 号
邮政编码:412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25.6017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法经营,诚信为本,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现代管理为依托,使公司取得稳定发展,让股东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硬质合金制品、硬质合金数控刀具、整体刀具、金属陶瓷、超硬刀具、工具系统、工具镀膜、工具外包服务、硬质合金材料研究、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量、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株洲鑫凯达投资管理 5,643,000 18.8100 净资产折股 2018.06.15
有限公司
2 株洲华辰星投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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