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6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近日公司办理完成对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纵
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0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9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3.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0,720.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600.52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出具了《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1〕11-3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专户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及具体规范。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锦江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1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0880224267900168 已注销
公司 成都分行
2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3004430238 本次注销
公司 成都分行
3 成都纵横鹏飞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3004481134 本次注销
成都分行
4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32633925 正常
公司 公司成都分行锦江支行
5 成都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32723843 正常
公司成都分行锦江支行
6 成都纵横云龙无人机科技有限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40932938 正常
公司 公司成都分行锦江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投项目“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已结项,并将“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具体内 容详 见公 司 2023 年 8 月 26 日 披露于 上海 证券 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41)。
为了便于对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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