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股份: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康曦)纵横股份10月14日晚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简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任斌、刘鹏、李小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警示函”)。经现场检查,四川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部分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充分、部分收入跨期确认问题。
警示函内容显示,2023年末,公司对某一客户的应收账款222.6万元未收回。该客户已于公司年报披露前注销,存在公司失信、人员无法正常联系等不具备还款能力迹象,但公司仅根据账龄分类,按照5%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11.13万元,未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对该笔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导致2023年度少提坏账211.47万元。不符合相关规定。
同时,公司存在部分销售产品于2023年完成验收,但提前于2022年确认收入的情况,导致公司2022年多计收入207.6万元、2023年少计收入207.6万元。不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任斌、财务总监刘鹏、董事会秘书李小燕对上述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披露问题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任斌、刘鹏、李小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晚间,公司公告称,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纵横大鹏于近日分别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北京远度起诉纵横股份及纵横大鹏不正当竞争。截至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涉案金额为1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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