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
公司 2024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
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蒋杰、徐开来
(二)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12 月 24 日
(三)现场检查人员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开来
(四)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情况等。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等进行访谈;
3、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
4、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与对外投资情况;
6、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7、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纵横股份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并收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会议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审部门工作记录,并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纵横股份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收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成都纵横自
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任斌、刘鹏、李小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62 号)。前述函件涉及公司的主要问题包括部分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充分及部分收入跨期确认。保荐机构已根据前述函件提及事项,督促并帮助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进行信息披露,督导公司完成整改落实工作并按时报送了相关整改报告。经本次现场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较好地落实了整改措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并与公司公告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内,纵横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纵横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和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账户的对账单、使用明细台账、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支持性文件,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并核对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涉及的理财产品合同和凭证等资料。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纵横股份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及时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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