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9 18:14:13 股吧网页版
安旭生物:安旭生物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0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6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34.5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2,708.2805 万股的 1.06%。其中,首次授予 119.50 万股,
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94%,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8.85%;预留授予 15.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12%,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1.15%。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次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登记,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34.5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2,708.2805 万股的 1.06%。其中,首次授予 119.50 万
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94%,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8.85%;预留授予 15.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12%,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1.15%。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1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 729
人(截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