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9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5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年 9 月 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安
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138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333,400 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78.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029.86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
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14,445.23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105,584.63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出具了“XYZH/2021HZAA10537”
《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重新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资金用途及延期的议案》,同意调减原募投项目“年产3 亿件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仪器和配套产品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并结项,将原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合计15,152.78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及其他超募资金 9,887.02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新募投项目“技术研发总部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不足
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资金用途及延期的公告》。
由于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农业银行、杭州银行)近日在杭州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对各方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具体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资金 存单金额 合计金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1 华夏银行杭州分 10463000000791395 3,022.1548 4,000.00 7,022.1548
行解放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
2 份有限公司杭州 19033201040026325 7,689.9543 1,000.00 8,689.9543
新城支行
3 杭州银行江城支 3301040160018771108 0 0 0
行
注:以上金额为截至 2024年 12 月 17日的账户余额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的募集资
金余额为准。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甲方拟将募投项目之一“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7,022.1548 万元(含利息收入,以募集资金专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投入新项目“技术研发总部建设项目”。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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