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03 15:31:53 股吧网页版
晶品特装: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4


证券代码:688084 证券简称:晶品特装 公告编号:2024-042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2/7,由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波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 年 2 月 6 日~2025 年 2 月 5 日

预计回购金额 6,000 万元~10,000 万元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累计已回购股数 1,523,639 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2.0138%

累计已回购金额 66,532,789.27 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32.13 元/股~56.10 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90 元/股。本
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2月 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回购股份资金总额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与《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18)。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18)(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约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由于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现金分红,因此公司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了相应调整。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9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89.80 元/股(含),调整后的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6月 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10 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 11,528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0.0152%,购买的最低价为 43.02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