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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7 16:17:11 股吧网页版
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4-031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
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
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
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已回购未授出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易德伟先生提议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公
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 份 方 案 的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紧密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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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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