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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9 17:17:37 股吧网页版
上海谊众: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0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4-034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现将回购报告书披露如下: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3.47 元/股(含),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向相关股东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通过回购决议之日的未来 3 个月暂无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大股东在未来 6 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谊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 6 个月可能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副总经理孙菁女士在未来 6 个月可能存在减持计划;副总经理李端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李峰先生、李循女士、许越香女士在未来 6 个月可能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财务总监张芷源女士、监事潘若鋆女士、监事孟心然女士、副总经理张文明先生均通过上海谊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未来 6个月可能存在减持计划。

上述拟有减持计划的股东,若未来确认实施股份的减持,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售,则存在已回购未出售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劲松先生向董事会提议
拟使用 3,000 万元(含)- 6,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用于维护公司市值与股东权益。

(二)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的条件。

(四)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五)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披露的《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3)。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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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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