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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5 18:51:07 股吧网页版
博众精工:博众精工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6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4-041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1.89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1.76 元/股(含)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 年 7 月 23 日(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
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2 月 5 日,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 41.89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 报告书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 元(含税)。公
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7 月 23 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41.89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41.76 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每股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42,929,011×0.13)÷446,647,765≈0.1289 元/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1.89-0.1289)÷(1+0)≈41.76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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