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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3 17:29:41 股吧网页版
博众精工:博众精工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4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4-043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集情况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送达全体
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吕军辉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23
日,授予价格为 12.60 元/股,向 175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 264.278 万股限制性
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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