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1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4-063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集情况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0 日送达全
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吕军辉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
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426 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1.026 万股。监事会同意为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64)。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不同意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65)。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核心骨干人员。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不同意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根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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